创鑫激光珍视廉洁文化,对贪腐行为零容忍。从维护企业利益和关爱员工发展的立场出发,创鑫激光对员工的职务行为做出了规范性要求,绝不允许员工为牟取私利而以任何形式向合作方索取礼品、礼金、红包、回扣、佣金等财物。创鑫激光也坚决反对合作方以宴请、馈赠、红包、回扣、佣金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本公司员工的行为。任何此类行为都将受到创鑫激光严厉的惩处乃至法律的制裁。
诚邀长期以来支持和关注创鑫激光发展的单位及个人,与创鑫激光携手抵制行业不正之风,也希望大家能够主动检举相关行为。
创鑫激光监督举报渠道:
【受理单位】创鑫激光监察部;
【举报电话】0755-29965228(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)、13925223648(陈先生、24小时在线);
【举报邮箱】Jubao@maxphotonics.com;
【信访地址】深圳市宝安区创鑫激光监察部(办公时间: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9时至18时)。
《举报事项须知》
一、举报受理
第一条 举报是指反映创鑫激光所属机构、人员涉嫌职务违规违法问题。
第二条 举报由创鑫激光监察部集中统一管理,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受理、查处相关事项。
第三条 创鑫激光所属各机构及其员工、客户、供应商、第三方均有向监察部举报职务违规违法行为的权利。
创鑫激光鼓励依法实名举报。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,有具体联系方式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的,系实名举报。
二、举报信息要求
第四条 举报应列明举报对象,详细描述违规违纪行为实施的时间、地点、具体经过等信息,附上书证、照片、录音、视频等证据资料,以便于后续调查行动的开展。
第五条 创鑫激光监察部对于所有描述清晰、证据充分的举报线索均一视同仁、应查尽查。举报人可以选择以不具名方式举报,但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,建议举报人留下姓名以及联系方式,以便后续调查工作的开展与调查结果的沟通。
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,不得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如果举报人处于其他动机发起恶意、虚假举报,一经查实将严肃进行处理,创鑫激光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。
三、举报人保护
第七条 创鑫激光在举报线索调查过程中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。为避免对后续调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,举报人本人也应对举报事项进行保密。
第八条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,经查证属实,应当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,系创鑫激光员工所为的:
(一)尚未构成犯罪的,给予记过、降薪降职处理;
(二)构成犯罪的,给予辞退,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非本公司员工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,创鑫激光将积极协助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第九条 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,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、财产损失的,应当支持其依法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。
四、举报奖励
第十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,创鑫激光将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、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第十一条 创鑫激光根据案件性质、涉案金额和举报材料对调查工作的价值确定物质奖励标准,奖励金额以追回经济损失总额的5%计提,每案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,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。
第十二条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工作,一般应当在被举报人处分决定作出后开展。奖励情况需要公布的,不得涉及举报人员的姓名、单位等个人信息。
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工作的评估、实施由监察部报请公司批准之后,协同人力资源部、财务部具体负责。